中国化工催化加氢专家委员会章程
(2009年4月杭州·指导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稿)
【总纲】
第一条:为促进催化加氢技术在精细化工及中间体中开发与应用,指导产业健康发展,由科技人员自主发起,成立中国化工催化加氢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中国化工催化加氢专家委员会是自律性非营利民间组织。
第三条:中国化工催化加氢专家委员会目的:
1、研究化工催化加氢技术发展趋势,指导科研工作和产业发展方向;
2、受理企业技术诉求,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等服务;
第四条:中国化工催化加氢专家委员会以《中国化工中间体网》、《化工中间体导刊》、《全国化工催化加氢技术交流大会》(俗称“网刊会”)为日常工作载体。
【成员资格】
第五条:中国化工催化加氢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化工催化加氢科技人员组成。资格条件如下:
1、科研单位:大学、科研院所从事催化加氢研究的研究所、课题组主要负责人。
2、生产企业:有先进加氢产品和加氢技术的技术负责人。
3、个人成员: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能够承接企业课题研究与开发,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经验。
第六条:入会程序:
凡承认《中国化工催化加氢专家委员会章程》、符合成员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中国化工催化加氢专家委员会。入会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
2、经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相关技术组首席专家批准;
3、完善中国化工中间体网“用户主页”信息;
4、秘书处颁发聘书。
第七条:成员有下列原因之一,终止成员资格:
1、出现个人障碍无法继续工作;
2、无故不能践约,不能履约《章程》中规定的义务;
3、受到企业指控,经查确有严重违法事实;
4、严重违犯《章程》其它条款、经劝告拒不改正。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随时通过“网刊会”发布研究成果和技术信息;
2、享受中国催化加氢网VIP会员权利、免费获赠网刊一份;
3、优先选择承接企业委托课题;
4、有推举和被推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各分会“首席专家”职务权利;
5、有被“网刊会”重点宣传权利;
6、有指导“网刊会”工作权利;
7、有自由退出专家委员会权利。
第九条:成员享受以下义务:
1、随时举荐优秀专家加入专家委员会;
2、及时更新在中国化工中间体网《用户主页》;
3、积极在中国化工中间体网发布各类信息及科技论文;
4、认真答复企业技术诉求,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合约;
5、积极参与企业技术诉求招投标;
6、积极配合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
【组织机构】
第十条:中国化工催化加氢专家委员会领导机构为中国化工催化加氢技术指导委员会。
第十一条:中国化工催化加氢专家委员会原则上每年4月在举办《技术交流大会》时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发布最新研究成果,接受企业咨询洽谈等事宜。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指委会可以随时组织召开一些小型、临时会议。如落实企业有关诉求等。
【秘书处】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中国化工催化加氢专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建设、会员吸收、会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承接企业诉求、协调科技攻关等事宜;负责“网刊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秘书处应积极开展与企业合作事宜,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为成员单位寻求合作业务。
第十五条:秘书处设在雅克尔化工网,秘书长由雅克尔化工网担任。
【经费】
第十六条:中国化工催化加氢专家委员会是非营利机构。日常经费由秘书处筹措。实行谁服务谁受益原则。
【其他】
第十七条:本章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每年召开技术交流大会时集体讨论修改。
第十八条:全体委员会成员均有权提出《章程》修改建议,修改建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秘书处。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秘书处。
2008-4